当前位置: 首页>>教学科研>>规章制度>>正文

国际商务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制度
2020-06-29  

 

为保证国际商务学院教学工作的有序开展,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督导的要求,国际商务学院成立教学督导组,并制定工作细则。 

一、工作制度

1.教学督导组的工作面向全院教学、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及实习实训工作,以常规教学为主,向学院领导负责。 

2.学院、教研室等有关部门必须为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学管理人员和教师要积极配合支持教学督导组的工作。 

3.教学督导组的日常工作由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负责。办公室应拟定每学期的教学督导组工作计划。 

4.教学督导组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会议由教学督导组主任主持召开。议题由办公室提出并报教学督导组主任确定。 

5.教学督导员的工作面向全学院,不受所在教研室节制,直接向教学督导组汇报工作。 

6.教学督导员在开展工作时,应按规范要求作好工作记录并在每学期末交教学督导组办公室,并由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和进行必要的分析。 

7.教学督导员在工作中,如与有关单位或个人产生意见分歧甚至矛盾,由教学督导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8.教学督导组对教学督导员的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通报所在单位。 

9.教学督导组办公室不定期向学院负责人汇报、反映督导工作中的问题,以便及时反馈到任课教师。 

二、教学督导组成员

组长:褚志梅于涛 

副组长:辛国庆黄言青  

成员:王静 王伟军 王文娟 李永进 李彬 黄龙雯 刘杰 孙晓燕  

三、教学督导组任务

1.对本院教育发展规划、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改革、教材建设、教学管理以及其它重大教学事项提出咨询和建议。 

2.受学院委托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3.研究、分析教与学双方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向学院提出解决问题的有关建议。 

4.对学风、教风建设进行督导。 

四、教学督导员职责

(一)开展教学调研工作,收集教学信息,根据学院阶段性工作重点进行教学检查和听课。  

1.根据学院的教学工作安排以及教学督导组的工作计划,每学期都必须进行通常的或专题的教学调研活动。 

2.经常性地到各个教研室、办公室了解学院教学管理情况以及落实和执行系部各项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 

3.随机深入课堂检查教学情况20次以上,每次听课应填写听课记录表,并提办公室。 

4.每次听课(含实验,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后,应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如发现存在的教学质量问题较严重,可向办公室反映,并提出处理意见。 

5.在随班听课时,要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包括课堂学习氛围,师生在教学过程中的交流,以及教风、学风、学生对教师的意见和要求、教师对学生学风的评价等教学信息。 

6.听课可以是随机的,也可以是有针对性的(例如教学效果很好的或较差的)。有针对性的听课,应提前两天向有关教研室索要相关教师名单和上课时间、地点。 

7.根据学校教学安排的阶段性工作重点配合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进行教学检查。 

(二)教学督导员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进行督导,并根据一定程序调阅各种教学文件、资料,包括教师的备课笔记、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 

1.教学督导员有权对课堂教学、实验和实习等各种教学活动及环节进行督导,各教研室、办公室和个人必须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教学督导员的督导工作。 

2.教学督导员认为有必要时,经教学督导组批准,可以调阅任何教师的教学文件(教学大纲、教材、教案、教学进度表等)以及备课资料。教学督导员在调阅教师的有关材料时,应提前一周通知教师所在教研室,由该教研室负责将该教师的有关材料送交教学督导组办公室。调阅时间以一周为限,由调阅的教学督导员负责保证所调阅材料的完整性。为了不影响教师正常教学,调阅的材料可以不包括当周正在使用的部分。 

3.每学期初负责抽查教师的上课准备工作,将抽查结果报教学督导组办公室。 

4.教学督导员根据调查所得,在评选优秀教师和优质授课奖等各种奖励时,有权提出个人意见。 

(三)教学督导员有权在学院内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可按一定程序组织教师和学生召开教学座谈会,监督各教研室部署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政策和措施。  

1.教学督导员有权在系内进行各项教学调研活动,各级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都应积极配合,予以支持。 

2.教学督导员的调研活动以小组集体进行为宜。 

3.根据工作需要,教学督导员可以在不同范围内召开教师、师生或学生等各种层次、各种形式的教学座谈会。教学督导员应在至少一周前向教学督导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包括会议目的、内容、要求等),经教学督导组批准,由教学督导组办公室与有关教研室联系,组织召开教学座谈会。 

4.小范围(5人以内)的教学座谈会,征得有关教研室负责人同意后,也可由教学督导员独立组织召开。 

5.每次教学座谈会,都应做好记录,写出座谈会纪要,交教学督导组办公室。 

6.受学院委托,教学督导员有权质询各教研室落实和执行学校有关教学政策和措施情况,有权督促有关教研室贯彻落实学校有关教学方面的政策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教学督导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关教研室应予以重视,并在两周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 

上一条:国际商务学院教师课堂授课规范
下一条:潍坊职业学院教研室管理条例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