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申请来我院任教的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愿意遵守中国法律,对华友好;遵守学院外籍教师的管理规定,愿意与我院合作。
2.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传染病和精神病史。
3.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经验和相关工作经历。
4.年龄原则上在60周岁以下。
二、申请材料
1.填写《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
2.个人简历,可包括姓名,国籍,性别,教育经历(如取得学历须注明取得学位的学校、专业),职业经历,兴趣,爱好,证明人及联系方式;对于之前在中国任教的教师需提供离任学校的联系人联络方式以备了解该教师的任教情况。
3.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或相关批准文书、职业资格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应经我驻外使、领馆或由申请人获得学位(学历)所在国驻华使、领馆或我国学历认证机构认证。
4.无犯罪记录证明,应当由申请人国籍国或经常居住地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出具并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或外国驻华使、领馆认证。
5.签发时间为6个月内的体检证明。
6.护照复印件和近期免冠二寸照片。
7.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时间
每年的4月1日-6月30日;11月1日-12月31日
四、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潍坊市东风东街243号
潍坊职业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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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36-5135939、(86)536-8527165
联系人:
王处长wfwangli@sina.com
王老师2006110002@sdwfv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