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
2022-10-10 15:21  

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选奖励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尤其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研究,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特别是潍坊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大力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和科研方法创新。坚持严谨规范、客观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建立优秀成果推介制度,把优秀研究成果真正评出来、推广开,促进社会科学繁荣发展,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强市服务。为确保评奖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和公平、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奖范围和时限

(一)凡潍坊市个人或集体的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包括学术专著、理论文章、课题、调研报告、科普读物、志书、工具书、学术译著、古籍整理和注释等)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二)参评成果必须是:在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的正式报刊发表的文章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著作;在省部级以上社科规划部门结项或通过鉴定的社科课题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结项课题;“调研潍坊”优秀结项课题及社科规划重点研究优秀结项课题;经有关领导批示或被有关党委、政府采用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其他未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成果均不受理。

(三)确认成果时限以发表或版权页出版时间为准,非正式出版物的时限以有关领导批示及有关党委、政府机关采用时间或成果鉴定书通过鉴定的时间为准。所有成果不以写作时间及“前言”、“后记”中的说明或其他证明为据。

(四)以外文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申报评奖,论文需同时上报中文译文,著作需提交中文摘要,翻译论著申报评奖需同时上报外文原件(或复印件)。

(五)同一项成果只能作一次性申报。著作类出版时限以第一版时间为准,从未参加过评奖的著作,若再版时间在评奖时限之内,可以参评;以前参加过评奖的著作,再版后新增内容超过原著作三分之一,方可参评。

(六)首位作者(含集体作者、课题组等)只限报一项成果,若与他人合作而不是首位作者的,还可以另申报一项以本人为第一作者的另外一项成果。

(七)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必须经合作者同意后,与合作者(含共同主编)共同具名申报。

(八)集体合作的成果,第一作者(第一主编)不属我市的,不能参评;第一作者(第一主编)调离我市,其他作者尚在市内,如果能确定该项成果是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在我市工作期间完成的,可以参评,但要出具第一作者(第一主编)同意其他作者申报评奖的证明。获奖证书按版权页署名。在外地工作或上学期间完成的作品,其作者现已调入我市的,可以参评。

(九)与中央、省有关部门或外地、市协作项目,其中由我市作者为首位主编、或在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单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申报参评。

(十)多人合作的系列丛书,如果涉及学科较多,出版时间不一,由丛书主编及编委会出具同意证明,单册可以申报参评。在评奖时限内已出齐的丛书,如果整体参评,单册不再参评;如果单册已经参评,整体则不再参评。单册参评以单册作者(主编)为主申报;丛书参评以丛书主编为主申报。

(十一)同一书号的系列丛书,只能作为一本书申报,不能单册申报;不同书号的系列丛书,如果丛书有共同主编而分册作者不同,既可以丛书名义申报,也可以单册申报,但不得重复申报。

(十二)同一作者同一书名的多卷本著作,在未完整出齐的情况下,不受理单册申报。多卷本著作的申报以最后一本出版时限为准。

(十三)多位作者(主编)的成果,第一作者(主编)去世后,可由第二作者(主编)在征得其他作者(主编)同意后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四)只有一位作者(主编)的成果,作者(主编)去世,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报评奖,申报评奖及获奖证书以版权页为准署名。

(十五)文章以正文标题下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著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的署名为准。

成果以单位署名的,以单位具名申报。

版权页上署名的顾问、编委、主审等不具有申报权,其申报权归“作者”或“主编”。

(十六)公文、法律、法规等条文性文件不得申报评奖。

(十七)带有秘密、机密、绝密字样的研究成果在保密期内不得申报评奖。

(十八)工作总结及各种规划、方案,消息、通讯、访谈及其他纪实性作品不得申报评奖。

(十九)如果论文集参评,其中的论文不得再单独申报评奖。

(二十)版权页姓名和时限若印刷模糊、不规范,不予受理;若有涂改和更换现象,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评及获奖资格,当事人两年之内不得申报评奖。

(二十一)没有出版日期的成果,不得参加评奖。

(二十二)教材教辅类作品不得申报。

二、评奖学科组设置

社科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分5个学科组,分别是:“应用研究”、“经济与管理”、“政治与法律”、“文史哲”、“教育与教学”。各学科组涵盖内容别分是:

(一)应用研究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文稿。

(二)经济与管理组(简称:经管组):经济学、管理学、统计学、图书情报与文献学。

(三)政治与法律组(简称:政法组):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公安学类、军事学类。

(四)文史哲组:文学、语言学、史学、哲学、逻辑学、宗教学、艺术学、民族学、博物馆学。

(五)教育与教学组(简称:教育组):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类;思想政治教育类。

三、评奖条件

社科优秀成果奖参评成果,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符合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注重创新,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者实际应用价值,有良好的学风文风。

(一)基础研究。在本学科、本专业某一领域填补某项空白,或在原有研究基础上有新的建树,或在某些问题的研究上有科学独到的见解,对学科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应用研究。在研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等问题上有创见,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的形成具有重要参考价值,为重大现实问题的解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并取得了较高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

(三)科普读物。宣传普及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宣传普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宣传普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方针政策和成就,宣传普及社会科学基本知识与科学精神、科学态度、科学方法,具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文字通俗易懂,为公众喜闻乐见。

(四)翻译论著。符合版权规定,体现原著原意,对研究我国我省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理论和实践具有重要参考价值和借鉴作用。

(五)古籍整理。翻译、注疏准确,完整保持原作内容,在史料史实考证上有新发现,或者纠正了前人的某些讹脱。

(六)志书、工具书。观点正确,资料翔实可靠,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和准确性,正确解释或反映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对科研和实际工作有重要参考价值。

四、申报办法与要求

(一)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辖区内的参评成果向各自县市区社科联或者各开发区相关职能部门申报;驻潍各高校、市委党校的参评成果向其科研处或者职能处室申报;市直单位的参评成果向市评奖办申报。

(二)凡已获市级(含)以上奖励的成果,不得申报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五、评选程序与方法

(一)初评。市评奖办对申报成果的基本情况、成果质量等进行初步审核认定,淘汰不符合申报条件、质量较差的申报成果。

(二)意识形态审核。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成果评议,根据相关规定抽选专家对参评成果进行评议,不符合要求按相关规定办理。

(三)客观赋分。市评奖办从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根据《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客观分数评价标准》评出客观分值,并实行学科评选组之间交叉审核。

(四)学科组赋分。市评奖办按学科分类从专家库中各抽取7名专家作为学科组评委,分别对相应学科参评成果进行独立审读评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其他5名评委的赋分平均值就是每项参评成果的学科组赋分。

(五)综合评议。市评奖办对客观赋分和学科组赋分合并计算得出每项成果的最后得分。在此基础上,由市评委会领导小组对成果进行综合评议认定,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候选成果。

(六)总评委会评选。召开总评委会,对一、二、三等奖候选成果,采用无记名投票、差额评选的方式,确定一、二、三等奖成果。

(七)公示。获奖成果在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评奖办提出申诉意见并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和相关证明。经市评奖办核查并确认属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市评委会审定。

(八)公布。公示期结束,最终结果由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发文公布,同时在市社科联网站发布。

(九)表彰奖励。市评委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金。

六、评奖工作监督

(一)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对专家抽选、客观赋分、会议评选等重要环节实行监督。

(二)参加评选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选纪律,坚决杜绝徇私情、拉选票、泄密等现象。对违反评奖规定和纪律的行为,应及时提交监督委员会作出处理。

(三)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等现象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取消该奖项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和奖金,须全部追回,并通报批评,该作者及其所有成果五年之内不得申报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

七、奖励与管理

(一)优秀成果奖励等次分为一、二、三等奖,由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代表市委、市政府向获奖成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二)著作类获奖成果以版权页署名为准颁发证书,署名顺序按版权页排列,均不以其他说明为准;文章类获奖成果以申报成果正文首次出现的署名为准颁发证书;通过鉴定的课题以鉴定书上的完成单位(或课题负责人、主持人)署名为准颁发证书。

(三)获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所有奖次,均可作为人才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考核、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和评选劳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集体成果获奖,证书、奖金授予集体;多人合作成果获奖,证书发给主要作者,奖金由作者协商合理分配。

(五)如发现获奖成果有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以及其他重大问题者,在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后,即取消该项成果获奖资格。如已颁发证书与奖金,须全部追回。该作者的其他成果两年内不得参评。

(六)市评奖办公室设在潍坊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本细则的具体实施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权属潍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委员会。

评奖细则、评审表均可在网上(www.sheketiandi.com)查询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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