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休教师移交资产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27

各部门:

为加强学院资产管理,优化资产资源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按照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学院教师退休前需将名下的所有资产移交学院。结合学院实际,现就教师退休资产移交问题通知如下

一、移交时限

教师在退休前1个月需将名下资产移交学院,退休之日前移交完毕。

二、移交的资产

1、退休(离校)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包括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实验实训设备及其它需要移交的资产;

2、租住学院的教师公寓。

三、移交及处理办法:

1、退休(离校)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原则上移交给所属部门调剂使用。

2、租住学院的公寓,在将个人的家具、家电等个人物品腾空后,到资产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资产管理处对其房屋装修进行评估。逾期不交房的,按照2023年10月23日通过的《关于滨海校区周转公寓市委巡察问题整改有关情况的汇报》,从退休之日起,收取国有资产占有使用费,占有使用费按每月每平方米10元计,本人不交的从住房补贴学院支付的部分中扣除。

3、退休(离校)人员名下的固定资产和租住的教师公寓未交接完成的退休人员,其离校通知单不予盖章。

4、离校教职工资产及教师公寓移交情况纳入所在部门资产管理目标考核。

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退休人员资产移交工作,教师本人特别是即将退休的教师应提前做好资产移交的准备工作。

资产管理处

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