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读《潍坊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01日 16:48 点击次数:

潍坊职业学院校园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潍坊职业学院校园计算机网络(以下简称校园网)是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建立的计算机信息网络。校园网与因特网(Internet)互连。为加强对校园网的管理,规范网络信息站点的建设和开发,根据国家及我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园网旨在为我院教学、科研及管理工作提供先进的信息交流手段和丰富的信息资源,实现信息资源的交流与共享,促进我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现代化的发展。利用先进实用的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实现校园内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校园网络管理由学院统一领导。

第四条 学院设网络中心,挂靠信息工程系, 负责网络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并指导各单位二级网络建设。

第五条 宣传统战处负责网络信息审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

第六条 各部门指定一名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和信息管理工作,并报宣传统战处、网络中心。

第三章 网络设备管理

第七条 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络设备的安装、维护,如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等。

第八条 网络信息插座及网络线路、布线槽、网络设备、机柜内跳线等,未经网络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占用、更换、损毁;不得改变其物理位置、物理形态、物理性能;不得改变其连接关系、运行状态、系统配置;不得登录网络设备。

第九条 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铺设、更改、迁移校园网的各种线路。

第十条 违反本规定者,承担经济损失,并予以罚款。

第四章 网站信息管理

第十一条 网络中心负责学院站点的设计、制作和维护工作。

第十二条 宣传统战处负责学院站点的新闻、图片等信息的采集、编辑和审核等。

第十三条 校园网对各部门提供虚拟主机服务。需要开设部门主页服务的部门须书面向学院申请虚拟主机。

第十四条 部门网站的 设计、制作和维护,由本部门的 兼职网络信息管理员负责。 上网的信息要经部门分管领导审查。

第十五条 各部门 网络信息管理员 应对网页上传账号、密码等严格保密,若因失密导致发生网络事故,将追究其责任。

第十六条 学院所有上网信息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不得出现任何不利于国家安全、妨碍国家安定团结、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违者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由学院网络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 规章 校园网管理 通知

潍坊职业学院办公室 2004年3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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