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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年07月23日 09:25  

 

关于印发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教学发〔2015〕3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为保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我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  

 

 

 

山东省教育厅  

2015年7月23日  

 

 


附件:  

山东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保证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意见》(教学厅〔2015〕6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转段考核测试工作的意见》(鲁教学字〔2013〕24号),现就做好转段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确认  

凡参与“3+4”“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中职学校、高职院校(以下称职业院校),要按照与本科高校共同制定的过程考核方案,对注册为对口贯通分段培养的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进行过程考核,并给出考核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考核结果认定为合格的学生有资格参加综合测试及招生录取。  

二、报名  

过程考核合格、符合条件的中职学生参加综合测试,需参加中职培养段结束当年的春季高考报名和考试,春季高考单设“转段”类别;过程考核合格、符合报名条件的高职学生参加综合测试,需参加高职培养段结束当年的专升本报名和考试。  

三、综合测试  

综合测试内容包括文化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  

(一)测试方式  

文化基础知识测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中职学生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参加每年5月份春季高考的知识部分的文化基础知识考试,高职学生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参加每年3月份专升本2门公共课科目的考试。  

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由衔接的本科高校具体组织实施,原则上安排在每年的1月份。  

(二)测试科目与分值  

中职学生综合测试文化基础知识部分为我省春季高考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分值320分,其中,语文满分120分,数学满分120分,英语满分80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分值43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分值200分,原则上不少于2门专业综合课,每门专业综合课原则上不少于2门专业课程;专业基本技能分值230分。综合测试成绩满分750分。  

高职学生综合测试的文化基础知识部分为我省专升本考试的2门公共课,即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和计算机基础(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每门满分100分,共200分。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分值200分,其中专业基础知识分值100分,原则上不少于2门专业综合课,每门专业综合课原则上不少于2门专业课程;专业基本技能分值100分。综合测试成绩满分400分。  

转段学生的综合测试成绩由文化基础知识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形成。  

(三)免试政策  

过程考核合格、在校期间参加相关专业的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国家级三等奖及以上或省级一等奖的学生,在参加春季高考或专升本考试报名后,可以免于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测试,其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的成绩视为满分。职业院校要在综合测试前,将获奖人员名单报省教育厅职教处审核确认,并分别报送本科高校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作为免于相关测试的依据。  

四、招生计划  

省以转段当年各职业院校对口贯通培养转段人数和综合测试结果为依据,结合全省高校当年本科计划总量情况,向对应的本科高校下达转段本科招生计划,转段本科招生计划纳入本科高校年度总招生计划。计划实行动态管理,未完成的计划可以转入学校普通本科招生计划。  

五、录取  

省每年设定文化基础知识测试成绩合格标准,对口本科高校设定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本科高校对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在省下达的转段本科招生计划内依据综合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录取工作由本科高校负责。本科高校要会同衔接职业院校制定转段录取工作方案,明确专业基础知识和专业基本技能测试合格成绩要求、录取办法、监督措施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及时报省教育厅备案。  

对录取结果,衔接学校双方要通过网站等多种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本科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录取结果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转段时未能进入本科高校学习,但符合五年制高职转段录取条件的中职学生,可以按五年制高职管理办法进入专科阶段学习。  

六、毕业证书颁发和本科阶段待遇  

(一)职业院校学生(不含师范类)完成中、高职阶段学业经学校考核合格后,统一颁发中职、专科毕业证书。获得相应证书后,方能参与转段录取。  

(二)经综合测试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职业院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学校考核合格后,对高职院校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专科起点的本科毕业证书,对中职学校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由学校统一颁发本科毕业证书。  

(三)转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学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注册学籍,接受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的对口贯通培养,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不得转学、转专业,除此之外,享受统一高考录取本科学生的相同待遇。  

七、加强监督管理,认真组织转段考核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培养转段测试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有关本科高校按承担任务分别组织实施。有关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要充分认识转段考核测试和招生录取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转段工作的领导,成立转段测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转段测试及录取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工作方案要及时报我厅。要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做到转段政策、考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在录取过程中,严格程序、严密组织、严肃纪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落实好转段工作的各项要求。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转段考核测试和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在转段考核测试工作中徇私舞弊、违规操作的人员,要按照教师和干部管理权限和国家法律法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上一条: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
下一条: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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