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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教 立法先行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20日 15:47  点击次数:[]

两会聚焦  

“今年带来关于加快学前教育立法进程的建议,但还需要修改完善,也谢谢你们多年为教育鼓与呼。”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开幕前夕,当记者联系全国人大代表、民进中央副主席、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副院长庞丽娟时,她正在完善今年的教育立法建议。  

历任第九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庞丽娟几乎每年都会带来与教育立法相关的建议或议案。因为在她看来,无论对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进程,还是对每一个和教育相关的个体来说,教育立法的重要性都不言而喻。  

依法治教,立法先行。面对新时代,面对教育改革发展的新需求、新情况、新使命,教育立法如何跟上时代发展的步伐?如何凝聚起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驱动力?正在参加全国两会的人大代表给出了自己的回答。  

教育立法开启新节奏

“不论从民生的角度、人才支撑的角度,还是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角度,教育立法都是很重要的立法项目。”教育立法的话题触发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殷一璀关注的兴趣点,行色匆匆中她欣然驻足接受记者采访。  

“教育是我国发展最快的领域之一,如果有条件的话,确实有必要对教育法律作全面修订,解决眼前的问题也是必要的。”时间回溯到2015年8月26日,全国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期间表示。  

现行教育法律大多制定于上世纪90年代,很多内容已不适应教育规划纲要提出“六修五立”的立法要求和教育改革发展的现实需求,加快教育立法进程呼声高涨。  

“教育立法,很重要,但也有难度。那些在法条里没有涉及,或者法条涉及了但不适应教育发展实际情况的部分,都是‘硬骨头’,要着力去修订。”殷一璀解释说,实际上,在我国的法治体系中,教育立法是相对比较完备的,从《教育法》《教师法》到《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几乎覆盖教育事业的各个阶段。但体系的完备在某种程度上压缩了地方教育立法空间,“因为法治建设有它的一致性,地方法规必须要和上位法保持一致”。殷一璀认为,这是随着教育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入,修订完善教育上位法的声音越来越强烈的原因之一。  

记者粗略梳理了一下,仅从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间,便有《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3部教育法律修订完成。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6.27万所,在校生达4570.42万人。与《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的2002年相比,规模有天壤之别。  

“《民办教育促进法》的修订,与《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修订一样,都是根据教育规划纲要、适应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需求而进行的,体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许安标说。  

每份立法议案建议都是推动力

“近年我国学前教育虽取得了明显发展,但仍然是教育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这与我国迄今没有学前教育法,缺乏对深层次、关键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密切相关。”在近4000字的《加快推进我国学前教育法立法进程的建议》中,庞丽娟对学前教育立法的理念、重点进行了详尽阐释。她坦言,目前学前教育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政策等仍严重滞后。  

“在新时代新形势下,亟须加快推进学前教育立法进程,重点就其性质定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教师政策、机构资质标准与教育质量、督导评估等做出明确规定,以保障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庞丽娟说。  

从教育立法的视角建言献策,加快我国教育法治进程,成为全国人大代表履职新常态。仅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教科文卫委员会审议的66件代表议案中,立法方面的议案就有61件,其中24件与教育相关。  

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在针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明确,关于尽快修改职业教育法、制定学前教育法的议案,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制定家庭教育法、终身教育法、继续教育法的议案,修改教师法、加快修订学位条例的议案“确有立法必要,建议有关部门认真研究论证,加快调研起草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有研究者对1983年至2013年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代表提出的526件正式教育类议案进行实证分析显示,教育类议案数量高峰的出现始终伴随着国家政策和立法的重要时间节点。  

“教育立法一方面要与教育规划纲要对标,另一方面也要充分考虑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法依规为教育改革发展排除法律障碍。”许安标说,每一部教育法律的制定、修订都要充分吸收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在法理层面达成最广泛的共识。  

以教育立法推动教育改革

近年来,上海市大力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先行先试中出现的新问题和遗留的“硬骨头”,单靠政府规章和“红头文件”很难“一张蓝图绘到底”。如何将改革实践成果以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考验着立法者的智慧。  

“‘十三五’期间,上海市计划对教育类的法律法规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评估,看看哪些对发展中的教育实际是管用的,哪些是有欠缺的,哪些是需要在国家法律体系中进行补充的。”殷一璀的说法在《上海市教育法治建设“十三五”规划》中得到印证。  

“可以说,我是教育立法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2016年1月,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正式实施、第三方调解机制建立后,全国人大代表、江西省教育厅厅长叶仁荪更加确信,教育立法可以有效破解教育改革中的制度性难题、推动改革落实见效,也是实现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  

变化体现在数据上。在坚持事故预防与事故处理并重的原则下,该条例实施后,江西省学生安全事故发生率明显下降,2016年中小学生溺水死亡减少了27.4%,2017年减少了20.3%。  

“4600万江西人口中,就有1031万学生,如何保证1/4人口的安全,是我们在教育改革中必须深入考虑的问题。”叶仁荪坦言。江西江河湖泊多,校园安全责任重大,亟待通过法律划清责任边界。叶仁荪清楚地记得,该条例出台前,专门在江西卫视开辟了《立法进行时》专栏,充分吸纳民意,凝聚共识。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教育厅厅长葛道凯透露,今年江苏省将重点推动出台《江苏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教育法规规章及制度体系。  

改革与法治之于教育,如车之双轮,鸟之两翼。“进入新时代,教育法律体系的完善也要随之进入新时代,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对一些法律进行进一步整合,以适应实践发展的需要。”许安标说。  

让教育改革于法有据,让教育发展有法律支撑,教育立法仍然在路上。(本报记者 柴葳 刘博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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