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学业成绩置换暂行办法
为鼓励在校大学生参加国家、省、市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积极参与创新创业活动,信息工程学院根据教学过程中的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制定了成绩置换的暂行办法。
一、办法适用范围
1.学生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市级以上相关专业方面的竞赛,根据学校教务处认定的项目,可以用所获得的竞赛成绩申请置换相关课程的分数。
2.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学院组织的创新创业项目,根据二级学院认定,可以申请相关课程的分数。
3.学生实习期间参加设计类、论文类、作品类大赛,或创新工程等活动的成果符合并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和要求的,可以申请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二、办法实施步骤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指导教师提出申请,并填写成绩置换申请表,指导教师核查学生的相关信息,填写意见,提交所在中心,再由中心负责人填写意见,后提交二级学院教务教学科。
2.指导教师负责填写成绩置换表的基础信息,填写完毕后提交二级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
3.二级学院教务组织评审专家(二级学院班子成员、大赛指导老师、任课老师、班主任共同组成)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议打分。
4.项目指导教师负责计算最终成绩,并发至相关课程的任课教师,由任课教师将成绩提交成绩管理系统。
三、办法参照标准
(一)技能大赛
获奖 等级 |
具体 奖项 |
一类比赛 成绩范围 |
二类比赛 成绩范围 |
三类比赛成绩范围 |
附加 调整 |
备注 |
国赛 (决赛) |
一等奖 |
95-100 |
91-96 |
83-88 |
|
|
二等奖 |
93-98 |
85-90 |
81-86 |
|
三等奖 |
91-96 |
83-88 |
75-80 |
|
省赛 (复赛) |
一等奖 |
85-90 |
81-86 |
73-78 |
|
二等奖 |
83-88 |
75-80 |
71-76 |
|
三等奖 |
81-86 |
73-78 |
69-74 |
|
市赛 (初赛) |
一等奖 |
75-80 |
71-76 |
67-72 |
|
二等奖 |
73-78 |
69-74 |
65-70 |
|
三等奖 |
71-76 |
67-72 |
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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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大学生创新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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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成员 |
良好成员 |
一般成员 |
备注 |
系数 |
1.2-1.5 |
1.0-1.2 |
0.8-1.0 |
|
比例 |
10% |
30% |
60% |
|
1.每个学生的最终分数为置换课程平均分数*系数。 2.参加创新创业学生置换课程成绩分数要严格按照比例进行。 |
信息工程学院
2018年10月25日